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编号:2026-028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耀皮玻璃”)第十
一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或基于项目投资招议标或合同
约定,公司拟在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
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0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41,841,004 股,发行价
格为 7.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6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4,833,052.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166,945.9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
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 1715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2 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子公司、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6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4,833,052.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166,945.90 元,低于《上海
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30,000.00 万元。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序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号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大连耀皮熔窑节能升级及浮
目
天津耀皮产线节能升级及镀
膜工艺改造项目
合计 40,474.50 30,000.00 29,516.69
注:上述调整已经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
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细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金支付的相关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置换款项,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审核、批准
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
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
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