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要求,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李凤明、伏军、陈均平对 2025 年度任职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其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李凤明、伏军、陈均平的任职经历以
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三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各自附属企业和为前述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的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