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
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
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建设
银行大亚湾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
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
高额保证,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
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
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179.25 81,758.57
负债总额 28,776.21 27,722.71
净资产 55,403.04 54,035.86
资产负债率 34.18% 33.91%
营业收入 35,454.77 57,368.14
利润总额 1,338.06 346.17
净利润 1,338.06 346.1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债务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
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为宝明
精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
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0,971.8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56.3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3,511.04 万
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9.8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