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修
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姚明龙先生、张杰先生
和刘贵松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任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修订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审计委员会
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应当占大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一名成员需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
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
资格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该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要求不变。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袁淑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对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后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调整为:姚明龙先生、袁淑仪女士、
刘贵松先生,其中姚明龙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等制度,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
工作。
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
的议案。
通过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通过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
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三、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
告,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事项进行了
有效沟通。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将相关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报沟通会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财务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所作的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对致同会计的
审计工作予以肯定。报告期内,致同会计按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能够实事求是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核、评价,并具备相应的职业
操守。
四、监督指导内控工作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和控制。
五、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工作
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协商确定了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
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购销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姚明龙、张杰、刘贵松、袁淑仪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