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
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金枫酒业同
行业客户共0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尚无生效判决。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倩,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
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怡帆,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
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咏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
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预计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89.88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
收费金额(万元) 89.88 89.88 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自聘任以来始终恪尽职守,严格遵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续聘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沿用一贯的审计费用定
价原则,2026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6
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