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就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或“报
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749,999,993.76 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印 花 税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00,224.81 元 , 实 际 筹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80.1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集资金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人民币 37,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人民币 29,3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在
发改委实际备案名称,以下简称“新项目”)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50.52 万
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款等。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94.12 万元,未新增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人民币 0 元(含
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5,642,186.86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7,617.53 元的净额人民
币 5,634,569.33 元)。至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747.50
二、募集资金净额 73,252.50
减: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10,408.29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8,013.55
本年度使用金额 15,394.12
暂时补流金额 0.00
现金管理金额 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76
其他-具体说明 0.00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64.22
其他-具体说明 0.0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
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 更 部 分募集 资 金投资 项目 的议 案》,同 意将原项目 剩余募 集资 金人民币
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
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支行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
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报告
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 账户状态
余额
鉴于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已划转至新项
上海剑桥
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 8110201012 目募集资金专户,且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
科技股份 0
富广场支行 101192391 额为 0.00 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办
有限公司
理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浙江剑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公司已
通信设备 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 0 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办理了新项目募集资金
有限公司 体化示范区支行 专户的注销手续。
注 :上 述募 集资 金 专户 金额 包 括历 年累 计收 到 的银 行存 款 利息 扣除 银行 手 续费 的净 额 合计 人民 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94.1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已
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等额置换截至 2020 年 4 月
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83 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募集资金投资 总投资 自筹资金预 置换完 董事会审议
置换金额
项目 额 先投入金额 成日期 通过日期
高速光模块及
月 10 日 10 日
络光模块项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期间内将
往期提取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为 0 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临时补充 归还募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计划补充流动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流动资金 归还募集资金日期 集资金
起始日期 资金时长 期
金额 金额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对外投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
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7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
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人民币52,212.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含账户
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17日销户注销。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5.22
节余 新项 新项目 新项目计划 董事会 股东会
节余募投项目名 节余资
资金 目名 计划投 投入募集资 审议通 审议通
称 金金额
用途 称 资总额 金总额 过日期 过日期
高速光模块及
用于
补流
络光模块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系因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及其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原项目原建设周期为1年,即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工作
均有所延缓,因此原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原项目持续推
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12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2022年4月。
截至2022年3月末,原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55.35%。原项目的建设进展较
原计划明显延迟,其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价
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
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
光方案)等,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因此,公司于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
的建设期继续延长24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24年4月。
根据原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于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446.30万元(最终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
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
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产品技术,
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新项目仍系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与拓展,项目可行性
不存在较大变化。原项目变更为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本报告期内,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累计投入金额为64,771.06万元
(含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5,648.09万元,用于高速光模块设备购置,该部分设
备已从上海生产基地搬迁至嘉善生产基地)。公司将持续强化运营管理,加快产
能释放,确保实现预期效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已建成启用,由实
施主体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本项目投产运营期间不足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且项目相关业务与公司整体光电子、通信设备业务深度融合,收入、
成本、费用无法在会计核算上清晰划分,不具备单独核算项目效益的条件。
万元,主要系项目刚建成投产、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前期投
入较大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本项目作为公司核心智能制造基地,有利于优化公
司产能布局、提升整体交付能力与长期核心竞争力;短期因投产时间较短、产能
未充分释放,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产能释放、
强化成本管控与市场拓展,待满足效益核算条件后,再按规定单独核算并披露项
目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同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
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剑桥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剑桥科
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剑桥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予以执行,有效执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
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
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394.1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971.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9,083.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78%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投项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调整后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含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投入金 累计投入 入进度(%)
募资金投向 目性质 资总额 入金额的差额(3) 期(具体到月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如有) 总额 金额(1) 额 金额(2) (4)=(2)/(1)
=(2)-(1) 份) 化
高速光模块及 5G 剑桥科技光电
生产建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 子技术智造基 64,696.80 36,287.31 36,287.31 0.00 36,287.31 0.00 100.00 2024 年 4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
块项目 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 10,303.20 10,303.20 10,303.20 0.00 10,303.20 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
补流 / 0.00 0.00 0.00 0.00 5.22 5.2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流动资金
合计 75,000.00 46,590.51 46,590.51 0.00 46,595.73 5.22 — — 不适用 — —
“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原项目”)原建设周期为 1 年,即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
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原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12 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 2022 年 4 月。
因(分具体募投项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原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 55.35%,其建设进展较原计划明显延迟,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
目) 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光方案)等,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
因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的项目建设期继续延长 24 个月,即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4 年 4 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产品技术,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新项目仍系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与拓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较大变化。原项目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更为新项目的事项于 2023 年 8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置换预先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期间内将往期提取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15,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0.00 元。
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对外投资。
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36,287.3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人民币 10,303.2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人民币 5.2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额及形成原因 人民币 0.00 元(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5,634,569.33 元)。本次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情况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因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及其银行利息收入。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变更后的项
募投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 是否达 董事会 股东会
变更后 对应的原 实施主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目可行性是
项目 实施地点 拟投入募集 划累计投资 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 到预计 审议通 审议通
的项目 项目 体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否发生重大
性质 资金总额 金额(1) (具体到年月) 效益 效益 过时间 过时间
变化
剑桥科 高速光模
浙江剑
技光电 块及 5G 浙江省嘉兴市 2023 年
生产 桥通信 2023 年 8
子技术 无线通信 嘉善县中新嘉 64,057.58 64,057.58 15,394.12 64,771.06 101.11 2025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 月 24
建设 设备有 月2日
智造基 网络光模 善现代产业园 日
限公司
地项目 块项目
合计 64,057.58 64,057.58 15,394.12 64,771.06 - - - - - - -
根据原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票上市规则》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6.30 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剑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截至本报告期末,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为 64,771.06 万元,含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5,648.09 万元,用于高速光模块设备购置,该部分设备已从上海生产基地搬迁至嘉善生产基地。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无此情况。
(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 1:变更后项目包含变更前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不含变更前项目在上海生产基地已投入的装修费用人民币 639.22 万元);
注 2:上表中“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投资进度超过 100%,系因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利息收入;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已建成启用,由实施主体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本项目投产运营期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项目相关业务与公司整体光电子、
通信设备业务深度融合,收入、成本、费用无法在会计核算上清晰划分,不具备单独核算项目效益的条件。2025 年度,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2,266.42 万元,主要系项目刚建成投
产、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前期投入较大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本项目作为公司核心智能制造基地,有利于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整体交付能力与长期核心竞争力;短期因投产时间较短、产
能未充分释放,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产能释放、强化成本管控与市场拓展,待满足效益核算条件后,再按规定单独核算并披露项目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