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剑桥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6 元,募集资
发行股票”)
金总额人民币 749,999,993.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75,224.66 元,
公司实际筹集资金人民币 731,024,769.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80.1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10,303.20 万元及账户孳息(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2,212.57 元。另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人民币 37,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人民币 29,3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
(在
发改委实际备案名称,以下简称“新项目”)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50.52
万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款等。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20,2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94.12 万元,未新增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人民币 0.00 元
(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5,642,186.86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7,617.53 元的净额
人民币 5,634,569.33 元)。至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747.50
二、募集资金净额 73,252.50
减: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10,408.29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8,013.55
本年度使用金额 15,394.12
暂时补流金额 0.00
现金管理金额 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76
其他-具体说明 0.00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64.22
其他-具体说明 0.0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
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
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支行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报告
(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 账户状态
余额
鉴于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
额已划转至新项目募集资金
上海剑桥 专户,且原项目募集资金专
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 8110201012
科技股份 0.00 户余额为 0.00 元,公司已
富广场支行 101192391
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办理
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
销手续。
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浙江剑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通信设备 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 0.00
有限公司 体化示范区支行
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括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
计人民币 5,634,569.33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94.1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已
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等额置换截至 2020 年 4 月
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83 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总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金 置换完成 董事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 投入金额 额 日期 通过日期
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
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 64,696.80 2,002.61 2,002.61
月 10 日 月 10 日
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期间内将
往期提取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为 0 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临时补充流
临时补充流 计划补充流动 董事会审议通 归还募集
动资金起始 归还募集资金日期
动资金金额 资金时长 过日期 资金金额
日期
月 30 日 月 30 日
月 12 日 月 12 日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对外投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
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宝山
支行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人民币 52,212.57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含
账户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
销户注销。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5.22
新项目计
节余 新项 新项目 董事会 股东会
节余募投项目 节余资 划投入募
资金 目名 计划投 审议通 审议通
名称 金金额 集资金总
用途 称 资总额 过日期 过日期
额
高速光模块及 5.22 用于 / / / / /
络光模块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系因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及其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原项目原建设周期为 1 年,即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受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
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原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原项目持
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12 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 2022 年 4 月。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原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 55.35%。原项目的建设进展
较原计划明显延迟,其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
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
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
光方案)等,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因此,公司于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
目的建设期继续延长 24 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4 年 4
月。
根据原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于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6.30 万元(最
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
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
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产品
技术,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新项目仍系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与拓展,项目
可行性不存在较大变化。原项目变更为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公
告编号:临 2023-039)。
本报告期内,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累计投入金额为 64,771.06 万
元(含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5,648.09 万元,用于高速光模块设备购置,该部
分设备已从上海生产基地搬迁至嘉善生产基地)。公司将持续强化运营管理,加
快产能释放,确保实现预期效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已建成启用,
由实施主体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本项目投产运营期间不足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且项目相关业务与公司整体光电子、通信设备业务深度融合,收
入、成本、费用无法在会计核算上清晰划分,不具备单独核算项目效益的条件。
万元,主要系项目刚建成投产、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前期投
入较大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本项目作为公司核心智能制造基地,有利于优化公
司产能布局、提升整体交付能力与长期核心竞争力;短期因投产时间较短、产能
未充分释放,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产能释放、
强化成本管控与市场拓展,待满足效益核算条件后,再按规定单独核算并披露项
目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地反映了剑桥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剑桥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予以执行,有效执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
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
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394.1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971.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9,083.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78%
截至期末累计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投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本年度 是否达
目,含部分 调整后投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投入金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实现的 到预计
超募资金投向 目性质 变更(如 资总额 (%)(4) 态日期(具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1) 额 金额(2) 差额(3)=(2)- 效益 效益
有) =(2)/(1) 体到月份) 化
(1)
高速光模块及 剑桥科技光
生产建
设
络光模块项目 造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 10,303.20 10,303.20 10,303.20 0.00 10,303.20 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节余募集资金补
补流 / 0.00 0.00 0.00 0.00 5.22 5.2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充流动资金
合计 75,000.00 46,590.51 46,590.51 0.00 46,595.73 5.22 — — 不适用 — —
“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原项目”)原建设周期为 1 年,即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 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原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
原因(分具体募 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12 个月,
投项目) 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 2022 年 4 月。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原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 55.35%,其建设进展较原计划明显延迟,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
单位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光方案)
等,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因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的项目建设期继续延长 24 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4 年 4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产品技术,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新项目仍系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与拓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较大变
重大变化的情况 化。原项目变更为新项目的事项于 2023 年 8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说明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9)。
募集资金投资项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
目先期投入及置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期间内将往期提取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15,000 万元。截至 2025
暂时补充流动资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0 元。
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对外投资。
投资相关产品情
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或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36,287.3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人民币 10,303.2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人民币 5.2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
金额及形成原因 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0.00 元(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5,634,569.33 元)。本次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其他使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用情况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因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及其银行利息收入。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 万元
发行名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变更后项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
募投 截至期末计 本年度实 实际累计 投资进度 本年度 是否达 董事会 股东会
变更后 对应的 实施主 目拟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目可行性是
项目 实施地点 划累计投资 际投入金 投入金额 (%) 实现的 到预计 审议通 审议通
的项目 原项目 体 募集资金 期(具体到年 否发生重大
性质 金额(1) 额 (2) (3)=(2)/(1) 效益 效益 过时间 过时间
总额 月) 变化
高速光
剑桥科
模块及 浙江剑 浙江省嘉兴
技光电 2023 年 2023 年
子技术 64,057.58 64,057.58 15,394.12 64,771.06 101.11 2025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 月 24 8月2
通信网 建设 设备有 新嘉善现代
智造基 日 日
络光模 限公司 产业园
地项目
块项目
合计 64,057.58 64,057.58 15,394.12 64,771.06 - - - - - - -
根据原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6.30 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
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
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
目)
善现代产业园。截至本报告期末,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64,771.06 万元,含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5,648.09 万元,用于高速光模块设备购置,该部分设备已从上海生产基地搬
迁至嘉善生产基地。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无此情况。
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 1:变更后项目包含变更前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不含变更前项目在上海生产基地已投入的装修费用人民币 639.22 万元);
注 2:上表中“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投资进度超过 100%,系因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利息收入;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已建成启用,由实施主体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本项目投产运营期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项目相关业务与公司整体光电
子、通信设备业务深度融合,收入、成本、费用无法在会计核算上清晰划分,不具备单独核算项目效益的条件。2025 年度,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2,266.42 万元,主要系项目刚建成
投产、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前期投入较大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本项目作为公司核心智能制造基地,有利于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整体交付能力与长期核心竞争力;短期因投产时间较短、产
能未充分释放,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产能释放、强化成本管控与市场拓展,待满足效益核算条件后,再按规定单独核算并披露项目效益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琦
傅 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