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 三佳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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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容诚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
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容诚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对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383 家。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
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
中。
  (二)项目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晓奇,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688353.SH)
                   、兴业股份(603928.SH)
                                  、长信科技(300088.SZ)
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李黎,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三年签署过兴业股份(603928.SH)、三佳科技(600520.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敬臣,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设计总院、安徽建工、精达股份等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容诚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容诚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
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容诚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意见及同意的意见。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
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容诚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容诚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
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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