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0 日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
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735,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89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39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2,88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57%;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5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建海律师与穆海昊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