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世铭)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2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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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
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以
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王世铭,男,1970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
于台湾政治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后获台湾大学会计学研究所商学硕士学位。
年,任职于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审计经理;2000年至2006年,任
职于厦门同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曾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2006年至2008年,任
职于攸质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曾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2008年至2019年,
任职于大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合伙人;2019年至2025年,任职于上海诚
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注册会计师;2021年至2024年,曾任宁波敏达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2024年,曾任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任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进行年度自查,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3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
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 年度股东   自出席   托出席   席(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次)
王世铭    16    3     1     16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
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     2        2       0     0
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使用、续聘外部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等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检查,有效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
间的沟通,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等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与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财务报告
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同意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及关于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此外,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并提出建议,切实履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对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对公司2024年7-12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议
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人对《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进行自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并主动
提供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
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召开的4次
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诉求,解答其对公司
提出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
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等重大事项,为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审阅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年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
及进展情况,协助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
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
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有关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水平的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
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积极有效的组织现场工作交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
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指导性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
性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积极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各个业务环节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经过核查相关资料及实地
走访公司管理层,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公司
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的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资格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邱垂明先生担任
公司新任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
审,认为上述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 2 个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4 个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包括《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
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政策,认为薪酬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员工激励,确保各项决策公开、公平、
公正,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运用技术方面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前沿技术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价值,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
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世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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