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明杰)
立董事,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的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现就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情况
本人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企业
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详见附件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部出席参会,没有委托参加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
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2 次会议,审议议案 4 项;作为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委员,共参加了 5 次会议,审议议案 16 项;作为独立
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9 项,对职权范围
内的事项审议并发表意见。
(三)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我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在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
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充分发挥
在产业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出建议和意见。
我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会议、股东会,与公司经营层、公
司财务及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行业的
发展趋势进行深入交流,提醒公司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通过
专题会议的方式,听取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就现场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的汇报,对重点事项
展开深入交流,并对关心的问题要求其做出反馈。
(1)现场参会
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现场会议(其中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2 次,审计委员
会 3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
增强对上市公司业务、财务等情况的了解并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2)中小股东交流
作为独立董事,
我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及 2025 年一季报、
互动,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并与公司经营层充分交流,
积极给与股东解答和反馈。
(3)现场调研
了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德工厂,深入了解产品生
产工艺和企业管理体系,发挥专业优势,就供应链协同优化等方
面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
(4)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关注公司所在行业
信息。每个月现场审阅公司经营信息月报,并听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相关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参加的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认真安排各项会议,
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公司积极搭建与经营层、中小股东的
沟通渠道,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责任
保险保障机制,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对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5 年度、2026 年上半年
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以及关联方财务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收购上海上汽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司收购联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司在招商
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我认为,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按照诚实信用并遵循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
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
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综合评估,未发现其在资金、信贷、审计、
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开展的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两项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
及经营发展需要,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
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
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
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价报告
公司按时披露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
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制度
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内容不存在差异。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进行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选聘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新一届(第十一届)董事会拟
聘任财务总监人选的资质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新一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
相关规定,我对 2024 年年报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动公司内部治理、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多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芮明杰
附件: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理办法》”) (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本人本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填
写本自查情况表,具体自查信息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个人履历表等材料,相应披露本人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培训、兼职情况、其他专业资格职称、所获奖励】等信息,截至本自查表
填写之日:
□本人已提供信息未发生变化
□本人已提供信息发生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二、独立性自查:
本人是否属于《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人员: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华域汽车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对于上述任何一项选择为“是”的,详细说明如下:
注:
(1)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2)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 3.5.4 条第二
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款规定,
“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3)根据《规范运作指
引》第 3.5.4 条第二款规定,“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填写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