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
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
理水平的提升。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少龙,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1983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担任轻工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员;1990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政府计划委员会研究员;199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中央统战部干部局处长,并于 2008 年 12 月退休;2023 年 6 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过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规定,坚
持常态化学习。本人系统学习证券监管相关政策法规,重点研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准确把握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与监管
要求,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同时,积极学习国家“十五五”规划相关部署,结合
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实际,提升决策咨询的专业性。此外,本人按照证监局
及相关行业协会要求,参与独立董事履职培训,顺利通过相关任职测试,持续夯
实履职基础,确保以专业能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科学决策做出
贡献。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际出席董事会 11 次,本人均现场出席历次会议。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
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会 9 次,实际出
席股东会 9 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
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次会议,本人对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
或弃权票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多次沟通,就财务报告相关内
容开展深入研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股东、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
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现场工作时
长合乎规定。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
项工作的开展。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具
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期 IPO 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开展了全面审阅与审
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运营,
相关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报告所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并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强化内控建设
与执行力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
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
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科宇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出于谨慎性原则,将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按账龄组合计提调整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比例调整
为 30%。在编制三年及一期申报财务报表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追溯重
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更正。我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在
董事会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原副董事长、原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委员黄钧筠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黄钧筠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的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
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
论并提出建议,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贡献应有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