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6-004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通信”)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中信银行向华扬
通信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贺增林先生及其配偶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3,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鉴于合同的具体实施开展,需
明确《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事项,现对以上担保事项所对应的合同主要条款
补充披露如下:
一、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
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