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
证券”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定期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担任银河证券独立董事,详细简
历请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本人兼职情况如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会计系主任
麻志明 独立董事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独立性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
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独立性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在表决过程中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议案表决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
事会次数 (项) (次) (次) (次)
次数
麻志明 9 47 9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下:
姓 名 任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
麻志明
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期)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由于刘淳董事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
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2025 年,
公司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 6 次、风险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 5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参加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合规与风
战略发展 提名与薪 审计 独立董事
姓 名 险管理委
委员会 酬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员会
麻志明 6/6 5/5 4/4 7/7 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本人积极参加有关董事专
题培训、交流,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
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使职权,勤勉尽责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重点工作,会
同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分管领导
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估;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于年
初专题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其切实履行外部审计
职责,确保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更直接的沟通交流,进一步
提升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效果。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除此之外,本人主动开展调研,深入
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先后对湖南分公司、湖北分公司等开展
实地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对公司业务开展、合规运作及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及战略规划执行情
况进行更深入了解,为公司稳健经营、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
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管理。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重新设定 2025-2027
年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
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6-2028 年持续性关
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
为本项关联交易议案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期)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范小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
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人员构成
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 2024
年度暨 2022-2024 年任期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人认为:以上提名聘任、离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合规总监 2024 年度考
核结果无异议。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发布《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增长情况进行了说明,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 股)和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H 股)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
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5 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其中第一、
三季度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
中期审阅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年度可持续发展暨 ESG 报告鉴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1.5 万
元。2025 年 6 月 27 日,该议案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期)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2024 年度公司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6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
四 舍 五 入 可 能 略 有 差 异 ), 股 利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年 6 月 27 日,该议案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25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
有差异),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66,800,282.00 元
(含税)
。2025 年 10 月 31 日,该议案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5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本人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
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
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公司对纳入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机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人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和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
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
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履行
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
另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一方面持续推动审计
委员会委员与内审部门、外审机构的有效沟通,全程关注公
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流程及组织开展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
价,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外部审计提出的有关管理建议
作为审计关注重点等,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公司关联方确认、
关联交易合规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的组织决策等,维护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
护了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麻志明
二〇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