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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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超颖电子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世铭先生、独立董事李
岱隆先生和董事刘国瑾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王世铭先生
担任,王世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任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
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了《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更新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并批准报出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期限要求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并批准报出的议案》。
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期限要求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并批准报出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期限要求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并批准报出的议
案》。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拟聘任新财务总监的议案》。
了《关于提名审计室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
责: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室持续关注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审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职精神,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公司拟继
续聘任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室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进
行评估,对审计室的年度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完善和实
施,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流程优化提出指导建议。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能够公允的反应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工作,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并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
果,督促完善内控制度。
  (五)审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对公司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工作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充分发挥了
审计与监督的作用,对公司的有效治理、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和稳健发展作出了
重要贡献。
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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