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2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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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89.49%的股份,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及标的公司涉及军工行业,各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如需),除此之外,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记录,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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