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在
永华明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
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安永华明持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安永华明
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相关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
验。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
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 1997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合伙人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柏伊女士,于 2008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
造业、生物医药行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及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等。
(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
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
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
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
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
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
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
量管理。
(二)监控与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
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
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
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
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
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
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三)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
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
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
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
管理和控制。
(四)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
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
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
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
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
得到记录和执行。
(五)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
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
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
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
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六)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
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
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
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
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
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
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
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
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
资产减值等。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
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
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
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指导、监督和复核计划
以及沟通合作方案,并能够有效执行。安永华明在本年度的审计
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
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
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未出现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华明为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
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建筑行业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
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
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
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
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
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
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
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八、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
服务满 8 年,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应予以更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选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
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九、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始终保持公正、客
观的立场开展独立审计,展现了优秀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如
期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各项任务,审计过程规范且有条
不紊,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