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1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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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四)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事项。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若在《2025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经过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P=P0-V=48.87-0.25=48.6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 年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4 号》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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