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易思维
(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思维使用自有资金、银
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79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
行价格 55.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9,8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208.2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易思维(杭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121,431.46 121,431.4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
募资金为 6,776.83 万元(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五条
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
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
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的客观实际
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
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
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
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
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
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行账户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事项实施前,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或实施。
经公司内部按程序逐级审核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用途支出
明细进行统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内部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流程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