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赵连阁)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赵连阁,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9 年至 2001 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后;1987 年至 1988 年,任职于沈阳
计算机厂;1988 年至 2004 年,任教于沈阳农业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浙江工商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浙江省 151 人才,
美国滨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衢州市政府咨询
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至今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
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未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事姓名 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赵连阁 5 5 0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参
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独
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
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
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
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
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
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
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
评价,督促公司积极回复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
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满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
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
全面详细的了解了公司国内多个工厂的生产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
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专业技能履职情况
域经济发展研究的丰富经验,以及政府决策咨询、企业治理的实践积累,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专业价值。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完善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将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年度经营指标与管
理层薪酬激励深度绑定,确保薪酬制度既符合监管要求,又兼具激励性与公平性,
有效健全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结合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发展周期、浙
江省产业政策导向,为公司产业布局优化、经营模式升级、合规体系建设提供了
具备宏观视野与实操性的专业建议;重点聚焦日常关联交易公允性、利润分配政
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等核心事项开展独立审核,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持
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
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八)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内容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向激励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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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赵连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