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建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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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职。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
人主动了解公司各项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重要技
术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龚建伟,男,1969年出生,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机
械与车辆学院教授。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汽车研究
所所长,兼任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公司北理慧动等公司董事;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
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
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和最
新政策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经营层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
通。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以现场方式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3次。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
本人应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
  (二)会议表决情况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监管要求,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能够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发挥监督作用,
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
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在股东会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重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
况。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司重要技术活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22
天,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持
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技术交流方面,本人与公司工作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了深
入探讨:开展客车智能驾驶技术的研发方案、人工智能大模型在
公司产品及售后服务中的应用途径,以及推进公司技术人才培养
与招聘、校企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的相关事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使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
东会召开前,公司均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会议资料提供给本人审
阅,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时,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相关信息解读,保证本人及时了解最新
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
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建立了不
定期沟通机制,使得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便于本
人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
判断。
     (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关于签订<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会议召
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并确定当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在预计额度内。
  (二)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人对编制过程进行了认真监督并对编制结果严格审核后认为: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召
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工作的需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
     。2025年,公司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支付报酬共计173万元。
  (四)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五) 选举董事情况
《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李师女士、王兵韬先生具备
董事任职资格,且提名程序合规,本人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董事
候选人。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董事变动的公
告》。
  (六)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报告》。本人认为:
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薪酬考核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三、总体评价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及
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与各方保持及时有效沟通,
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客观视角提出见解,切实尽到了独
立董事的责任。
立判断,审慎发表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密切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与监督中的作用,
积极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建伟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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