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掌握公司运营及发展
动态,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出席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瑜女士,197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历任浙江大学影视艺术与新媒体学系主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院长助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主要研究专长
为智能媒体、媒体融合和数字文化等,具有丰富的媒介咨询和影视策划经验。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史学研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
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分会常务理事等学术兼职。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情况
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情况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不存在缺席、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本人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于会前主动了解并审阅决策所需材料,就相关
事项进行必要问询,确保会议程序的合规性与有效性。会议期间,本人对所有议
案进行全面审阅,积极参与审议讨论,基于专业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出席了任职期内召开的全部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在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序
会议召开的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号
届次
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
会第二次会
议
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会第三次会 董事的议案》
议
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
会第四次会
事的议案》
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年度报告审议期间,本人认真听
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过程及完成情况的
专项汇报,并结合履职要求审慎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结合自身
行业专业知识,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的同时,切实维护了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发展战略、
公司治理等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市场变化、公司发展战略
等情况与公司交流意见与建议,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掌握公司整
体运营与发展动态。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亲自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
要求。
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
与信息,为本人独立、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共 4
项定期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
为天健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审计沟通会,与天健保持顺畅沟通,实时监督审计
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天健在执行年度审计任务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履职审慎、
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既定审计工作。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解除
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
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对解除独立董事的事项,拟提名、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本人认为解除独立董事的事项,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股东大会),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独立判断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持续提升在公司战略与治理中的决策支持能力,积极建言
献策,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与持续稳健发展。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独立董事: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