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胡仁昱)
本人胡仁昱,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
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
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仁昱,1964 年 11 月出生,博士,教授。现任云南民族大学银龄计划
特聘教授(华东理工大学荣休教授),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苏婉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贝岭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远信科(上
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是财政部聘任的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
家,国标委会计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理
事,中国会计学会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会计信息化专委会委员,华东地区
Mpacc 协作联盟秘书长,长三角研究生论坛秘书长。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尽责,公司 7 次董事会我本人亲自现场出席 4 次,通讯方式参会 3 次。公司 3 次
股东会本人亲自现场参加 2 次。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召开股 亲自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东会次数 (次)
胡仁昱 7 7 0 0 3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投资
与 ESG 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我的专业特长,我担任
上海贝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 4 次以
现场方式召开,1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 2 次以现场
方式召开,1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我出席了全部
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胡仁昱 1 1 0
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5 年度预计情况的预案》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各期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与奖励方案等。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公司提交审议
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地思考,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以深入了解相关议案的
具体情况,公司都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在历次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前,我都
会作为召集人,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和经营
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预先研究和审议,提出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审议意见并向董事
会报告。在董事会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会就各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公司高管进
行充分的讨论,并就存货消化、投资性房产减值等多方面的问题,我都能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我也经常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中介机构、公
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并严格遵守与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机构沟通频次的规定要求,本人在公司履职时长已满足《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
报告期内,我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事项,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为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济行为,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
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审核,聘任吴晓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认为吴晓洁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该项议案。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于 2025 年 12 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职工
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 项议案:经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
选举杨琨先生、闫世锋先生、王辉先生、黄朝祯先生、吴文思女士为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公司选举
胡仁昱先生、陈丽洁女士、陈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3 项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聘任闫世锋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张洪俞先生、赵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同意以上议案。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和公司
其他 2 位独立董事一起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注重对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努
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好独立董事的
应有作用。
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电话:021-24261157 传真:021-64854424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810 号 17 楼
邮政编码:200233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