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燕芝)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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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谭燕芝)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谭燕芝,1962 年 8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历,国家二级教授。1999 年至 2001
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师;2001 年至 2005 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讲师;2005 年至 2009
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 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商学
院教授、理论经济学和统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0 年至 2023 年任湘潭大学商业
银行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23 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农村金融与乡村振兴研究中
心主任;2014 年至 2022 年任湘潭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2022 年至今任
理论经济学博士学位点负责人;2018 年至今任湘潭大学韶峰学者特聘岗位金融学科
带头人;2019 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国家双万专业金融学负责人;于 2014 年 4 月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5 年 12 月 21 日本人已离任。现任长沙农
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缺                是否出
   姓名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应出席股   出席股
        参加董                     席                席年度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东大会的   东大会
        事会次                     次                股东大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数                      数                会
  谭燕芝    10   10    1        0    0       3         3        是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1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和报告均
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共召开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均出席所有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和报告均投了“同
意”票。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出   亲自出   应出   亲自出席     应出      亲自   应出       亲自出
         席次   席次数   席次       次数   席次      出席   席次       席次数
          数         数                 数   次数   数
   谭燕芝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需要进一步了
解的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参与审议和讨
论,按监管要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金融学、统计
学、经济学方面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调研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认真审查会议召
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
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
机会和调研、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交
流,对重点项目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21 日、24 日分别
对子公司研究院、兴蔬种业公司、科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期间,先后深入
参观各个车间、实验室,着重了解和核实了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安全环保、财务
情况和科研情况,建议“研究院”加强研发创新工作,加强与高校的技术合作,提
升研究成果的转化效率。针对建议,研究院与中南大学等合作积极布局生物农药,
与省农科院合作共同开发生物源农药制剂,为企业抢占生物农药及生物合成技术产
业制高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三)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支持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办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
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组织并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
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不存
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8 次会议,关注与督
促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内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
估,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审计过程中,本
人全程跟踪与监督,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总体审计策略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
持续的沟通,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
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
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及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督促公司准确披露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
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情况进行了评价,编制了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查看了大华所和陈长春、
胡绪峰、轩菲的《诚信信息报告》。本人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
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
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在 12 月 21 日任期届满前,公司没有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
况。
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报告期内,在 12 月 21 日本人任期届满前,公司提名了肖志勇先生、董巍先生、
蒋彪先生、杜升华先生、刘洪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了祝勇军先生、
刘承斌先生、李健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审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本人认为提名的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认
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其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
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还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第三次、第
四次、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制定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和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以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督促严格按方案实施。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的方案制定、
审议流程和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
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
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金融、统计专业的优势,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5 年,是本人连
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第六年,任职到期,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给
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经营!
  特此报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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