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罗和安)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和安,1954 年 6 月出生,博士学位,1995 年至今任湘潭大学教授。1998 年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2 项,教育部自然科学
一等奖 1 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2 项、二等奖 2 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5 年 12 月 21 日本人已离任。现任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湖南优和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缺 是否出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应出席股 出席股
姓名 参加董 席 席年度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东大会的 东大会
事会次 次 股东大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数 数 会
罗和安 10 10 3 0 0 3 3 是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均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和报
告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均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
案和报告均投了“同意”票,此外,本人还列席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列席次 应出席 亲自出 应出席 亲自出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罗和安 0 8 5 5 2 2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需要进一步了
解的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参与审
议和讨论,按监管要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本人
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化
工研究方面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全年研发投入强度达 5.1%,稳步推进 21 项
科研项目落地实施,连续三年在湖南省科研设施开放共享考核中获评“优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认真审查会议召
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
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
机会和调研、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交
流,对重点项目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14 日、20 日、21
日、24 日分别对子公司海利涿州公司、研究院、兴蔬种业公司、科成公司进行了现
场调研。调研期间,先后深入各车间,着重了解核实产供销、安环、研发和财务等
情况,建议涿州公司重视技术创新,多与高校合作,多出精品新品;建议研究院的
科研工作要从原药拓展到制剂,发展下游制剂产品;建议兴蔬种业公司加强技术创
新和研究所的合作;建议科成公司想尽一切办法做大。针对建议,涿州公司优化研
发布局,强化技术攻关,加快产品上市;研究院拓宽创新路径,抓好产学研合作;
兴蔬种业公司与省农科院合作,品种研发成果显著,2025 年成功获评湖南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湖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资质得到权威认定;科成公司持续深耕
航空航天军工领域,积极拓客竞标。
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
(三)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支持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办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
复,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组织并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等工作,定期或不定
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
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制等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交流,保证公司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
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
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虽然不是审计委员会委员,但是列席了任期届满前审计委员会
所有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关注了财务信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情
况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
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
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在 12 月 21 日任期届满前,公司没有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
况。
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报告期内,在 12 月 21 日本人任期届满前,公司提名了肖志勇先生、董巍先生、
蒋彪先生、杜升华先生、刘洪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了祝勇军先生、
刘承斌先生、李健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审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本人认为提名的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出席和认真审查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其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
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会
议,本人出席和审查了制定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和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以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人都投了同意票,并督促严格按方案实施。本人认为激励
计划的方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
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行业发
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
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 年,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
在履职期间给予的理解、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在新的发展阶段迈向更高质量的新
征程。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