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世璋先生、
陈莹女士、陆文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履历、专业背景如下:
陆文龙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南京工程
学院教授,优秀骨干教师,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
师。曾任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铸造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长三角压铸业联盟轮值主
席,中国铸造协会压铸分会副秘书长;现任江苏省铸造学会理事长,江苏省科协
科技智库专家,江苏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江苏省科协乡村振兴专家,江苏省产
品质量鉴定专家,江苏大学校友铸造产业联盟顾问,江苏省机械行业高级专家委
员会委员,长三角铸造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企业协会智
能成型工艺及装备分会委员,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铸造企业规范条
件》审核专家。2020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职;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与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综上,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及履职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相关
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
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任职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情况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陆文龙 现任 4 4 4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分别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2025 年
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作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均按时参加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责任与义务,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本人一直关注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持续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
展等日常情况,就公司的内控建设、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对
公司的规范治理、重大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
责,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有效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
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和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
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
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
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经理、副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候
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认为聘任的经理、副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
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董事,其相关审议、表决、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薪酬
发放方案发放,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经理层积极应
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和工
作任务;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诚
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
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
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陆文龙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