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并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合计对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
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微”)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太龙”)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太龙(福建)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数据”)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
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
上步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担保合同》
(编号:2026 圳中银上普电保字第 260197
号),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编
号:2026 圳中银上普电额协字第 260197 号)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保证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海沧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3100520260000259),约定
公司为厦门太龙与农业银行海沧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47.50 万元。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角美
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年 SME 漳人最保字 121 号),
约定公司为太龙数据与中国银行角美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6
年 SME 漳人授字 121 号)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的最高本金
余额为 700 万元,公司将按照对太龙数据的持股比例(即 60%)对其主要债权承
担保证责任。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全芯
科微、厦门太龙和太龙数据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1WF66
法定代表人 苏芳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A
住所
座2105
办公地址 深圳南山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6栋2105室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经营范围
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
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8,047.47 14,426.58
负债总额 5,916.04 11,977.21
应收账款 3,982.11 9,586.65
净资产 2,131.43 2,449.36
项目
(经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11,201.05 18,507.98
营业利润 315.72 347.32
净利润 238.80 294.86
经核查,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坪山南里34号811单元
法定代表人 庄占龙
成立时间 2015年06月11日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明
器件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电气设备销售;
广告制作;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04.66 8,546.16
负债总额 6,617.83 8,355.65
应收账款 884.78 1,136.13
净资产 286.83 190.51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52.50 3,925.19
营业利润 -122.66 -96.32
净利润 -122.66 -96.32
经核查,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太龙(福建)数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太龙(福建)数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住所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吴宅村九冬15号
法定代表人 李英
成立时间 2019年3月14日
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合同能源管理;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
经营范围 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
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娱
乐性展览;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动漫游戏开发;摄像及视频
制作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体验
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
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
为上市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联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954.72 2,526.27
负债总额 576.70 1,058.58
应收账款 905.37 584.52
净资产 1,378.02 1,467.69
项目
(经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2,490.19 1,731.41
营业利润 240.18 91.88
净利润 185.47 83.69
经核查,太龙(福建)数据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太龙股份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
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太龙股份与农业银行海沧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147.50 万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
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
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太龙股份与中国银行角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本金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公司担保金额为 420 万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
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编号:2026 年 SME 漳人最保字 121-1 号),对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的
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 ,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 司实际 担保余额为 人民 币
比例为 37.27%。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