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1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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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王建文)
   本人王建文,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2 月 8 日
起兼任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
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
委员会委员,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文,197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院博士后。本人于 1998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教于南京工业
大学法学院;2006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教于河海大学法学院,期
间于 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副院长;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兼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
苏省政协法律顾问(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
会非常任委员(第二届、第三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南京市秦淮区委法律
顾问等职务。本人于 2021 年 4 月起兼任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起兼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 1 月起兼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了 6 次会议,委托出席 1 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
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
董事选举、公司《章程》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对需要发表
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全部会议。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
理性决策。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
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被推举为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5 年履职期间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执行
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莹女士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
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025 年 3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风险管理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2)2025 年 8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10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及容忍度陈述书>的议案》《关于
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制度>的议案》
                       。
  (4)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外部评估机构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
  (二)其他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4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
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
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
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
                            《稽
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
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
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还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
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章程》修订、
取消监事会、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与董事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进一
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本人参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
年 11 月 3 日,参加公司三季度业绩发布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审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司常见
                                       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
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
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
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
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
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同意
提名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老建荣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18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427,384 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本人建议公司应积极围绕《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中业务指
标优化、差异化发展等核心内容,继续深化数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
略,不断完善一体化、集团化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
委员的职责,关注监管动向和行业动态,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尽职
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王全胜)
  本人王全胜,自 2022 年 6 月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人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全胜,1968 年 10 月生,企业管理博士,教授。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助教;
年 3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讲师;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
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系主任;2011 年 1 月
至 2013 年 7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3 年
任;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月起兼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企业与公司没有关联关
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
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制度
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本人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所有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
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
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4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晋永甫先
生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5 月 2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莹女士具备担任
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11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025 年 3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
司董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4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 确 认 718 名 激 励 对 象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合 计
  (3)2025 年 8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
司经营管理层 2025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4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相关法规要求。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
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
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
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审议听取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
                                      司常见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
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
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
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
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
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和关
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18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427,384 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监督、审议与咨询职责。本人建议公司继续坚定贯彻科技赋能战略,
运用 AI 技术与思维进一步驱动业务的转型与发展。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以专业视角为公司治理
提质增效提供决策参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全胜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彭冰)
   本人彭冰,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换届选举后
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冰,1972 年 1 月生,博士,国际法专业。1993 年 7 月至
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目前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
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等职务。本人于 2025 年 1 月起兼任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
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了 6 次会议,委托出席 1 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
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
销股份等议案。其中,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
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公司《章程》修订过程中部分内
容提前与公司负责同事充分交流,获取足够信息以支撑本人审慎判断,
理性决策。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
见。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次。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理性
决策,并在股东会上宣读了本人 2024 年的履职报告。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
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
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4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晋永甫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5 月 2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会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莹女士具备担任上市
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11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025 年 3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
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4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
      确认 718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2,427,384
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8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层 2025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会议中
本人就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中的相关表述提出了优化建议,工作
人员及时予以响应,并记录优化。
  (二)其他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4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
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
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
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
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
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还关注电视、报刊、网
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审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司
                                      常见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
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
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
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
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同意
提名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老建荣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18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427,384 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与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注重提升
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关
注证券行业发展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经验和背景为公司
发展提供实质性意见。此外,本人建议公司紧抓“十五五”重要机遇,
进一步加强跨境一体化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董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王兵)
  本人王兵,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兵,1978 年 3 月生,会计学博士,教授。2007 年 7 月至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至 2022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系党
支部书记;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4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
院会计学系教授、系副主任。本人于 2022 年 6 月起兼任江苏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了 6 次会议,委托出席 1 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
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制度修订、不再设立监
事会等议案。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
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所有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
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召
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16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
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4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
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
  (2)2025 年 2 月 21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5 年 3 月 24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
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
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会议还
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
项》。
  (4)2025 年 4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5 年 7 月 28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
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5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
年 A+H+G 股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6)2025 年 8 月 26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
告》。
  (7)2025 年 10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1)2025 年 3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
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4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
      确认 718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2,427,384
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8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层 2025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4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相关法规要求。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
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
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极
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
     为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
                                     司常见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
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
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
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
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
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和关
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18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427,384 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核心原则,全面、审慎履行独立董
事监督、审议与咨询等职责,确保履职行为合规尽责。本人建议公司
持续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断提升财务的精细化管理能力,以坚
定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的合规高效发展。
常经营管理、财务运作等关键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独立判
断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岗位职责。以严谨负责的态度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老建荣)
  本人老建荣,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自
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老建荣,1959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社会学专业。1982 年
至 2007 年 12 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行政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筹)负责
人;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
首席执行官;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香港)副总裁;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中银集团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香港)执行总裁;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中
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顾问。本人于 2021 年 12 月起担任
保险业监管局(香港)非执行董事,于 2026 年 2 月起兼任中信保诚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
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制度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本人
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
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所有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
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16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
人员关于公司 2024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工作情况的
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
  (2)2025 年 2 月 21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5 年 3 月 24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
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2024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4)2025 年 4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
—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5 年 7 月 28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
人员关于公司 2025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5 年 A+H+G
股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6)2025 年 8 月 26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
司 2025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7)2025 年 10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
—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4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相关法规要求。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
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
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
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审议听取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司
                                      常见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
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
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
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
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
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和关
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18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427,384 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核心履职原则,全面审慎履
行独立董事监督、审议与咨询等各项职责,确保每一项履职行为均合
规尽责、有据可依。本人建议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布局,在全球
市场逐步构建广泛的客户、产品与服务网络,持续加强国际业务的市
场竞争力。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岗位职责,更好维护中小股东
的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实现长期
稳健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老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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