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 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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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关于上
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宇通
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4 年度
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支付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与治理层就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
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出具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华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华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
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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