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
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任期届满,2025 年 7 月 31 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审计委员会,由余玉苗先生、黄晓华先生、田卫星女
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余玉苗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
现任及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余玉苗,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后。曾任广州金域医学检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等;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
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研究会理事、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融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
(2)黄晓华,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曾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招商
局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招商局创新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明度智云(浙江)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等;202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宜昌人福董事。
(3)田卫星,中共党员,药学专业本科,执业药师。曾任中国麻醉药品协会秘书长、会长,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风险与运营管理部副主任、工业与质量管理部副主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工业发展部部长,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等;现任重庆太极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刘林青,男,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企业管理
和产业经济博士生导师,MBA 和 MPAcc 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周睿,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上海兰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鼎新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迪立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3)周汉生,男,民建会员,应用化学博士。曾任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当代乾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明诚金石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武汉砾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等;2017 年 4 月至 2025 年 7 月历任公司董事、
董事长。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履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行职责
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1、同意将《2024
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 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与年报
报告》和年报其他相关报告;审议《关 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同
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意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
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子 计费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预计
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关 无
交易的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联交易的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备的议案》;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 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
报告》 同意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杜文涛先生的任
无
事会审议。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1、同意将《公司
公司董事会审议;2、经核查,大信会
审议公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与诚信状况, 无
执业勤勉尽责,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无
月 28 日 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定的《2025 年
审议《关于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年报进点前及预审阶段的重要事项报
(特殊普通合伙)拟定的<公司 2025 告》符合相关准则及公司管理要求, 无
月 24 日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能够有效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及审计质量,同意审计机构按该计划
开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
职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名,均为不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报告期内,审
计委员会围绕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核心职责
开展工作,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履行续聘提议与审核职责,确认其具备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未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公司向大信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
的情况相符。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能够公允合理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报告期内,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定期听取内部
审计工作汇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运作规范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
情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履行前置审议程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阅并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用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作出了合
理的会计估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运行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指导内部审
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评价结论与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一致,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能够切
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治理的相关规范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事务所之间的沟
通,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展等事项充分交流,确保审计信息传
递顺畅,保障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完成。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中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核,重点
关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并严格按照
规定程序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
来,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检查
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对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
要求纠正,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财务风险等问题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公司治理规范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议事规则》要求,依法合规履行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
效性、审核关联交易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等各项职责,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有效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与内部控制运行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各项前置
审议要求,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完善,促进公司经营效率
提升,助力公司实现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审计委员会成员:
余玉苗 黄晓华 田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