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刘林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人福医
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
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规范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林青,男,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企业管
理和产业经济博士生导师,MBA 和 MPAcc 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及会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标准,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未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为其提供有偿服务。除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方获取任何未予披露的报酬、补贴或其他经济利益。
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
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主动开展履职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刘林青 8 8 7 0 0 否 1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
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
真审阅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提供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法召集、组织并主持召开相关会议,
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工
作中,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年度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
情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审查与监督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建
议,勤勉尽责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事项充分讨论并形成独立意见,确保履职独立性。
(三)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经营工作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本人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
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坚持独立、客观、
审慎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定
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执行、财务核算、审计进展等事项充分交换意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确保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发送行业动态等信息资料;
邀请独立董事实地调研和参加专题培训;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
关文件材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
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切实促进公司良性发
展与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和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依照
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日常
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承诺事项变更或豁免情况
合计控制公司 12.35%股份的股东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产
投集团”),曾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承诺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芜湖信福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福”)的所有份额,但未按期履行。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宜昌产投集团来函,提请将上述承诺变更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芜湖信福的所有份额,并提议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对照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点核查临时提案发起主体资格、
提案提交时限、提案内容合规性等关键环节,确认宜昌产投集团持股比例符合发起临时
提案的法定要求;提案提交时间符合程序规定;提案内容合法合规,未超出股东会职权
范围。
(三)公司被收购相关决策及措施情况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审慎审阅相关文件
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就本次收购及治理结构调整等事项进行必要问询与核查;在董事
会相关会议上对换届选举、章程修订等议案发表明确意见,持续督促公司平稳推进控制
权过渡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
制运行有效,可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本人已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情况
情况。
(六)财务负责人聘任、解聘情况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解聘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与监督。其间,公司先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
议、第七十五次会议、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七十九次会议、第八十次会议及第八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董事
代为履行职责、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总裁、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议案。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解聘程序均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审查、
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候选人
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事项均予以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
司股东会在选举多名独立董事时,已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预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
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审议及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预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
定、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该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独立意见及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累计发表独立意见 1 次。其间,本人未发生需行使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7 月离任。离任前已完成工作交接,
履职至离任当日,离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郑重承诺: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违规情形。
本人郑重声明: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系根据报告期内实际履职情况作出,本人对本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