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会工作指引》以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 年度,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 3 名委员,为独立董事张雷宝先生、董事郑汉杰先生、独立
董事刘静女士。
除刘静女士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由乔万里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增补乔万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张雷宝先生、董事郑汉杰先生、独立董事乔万里先生,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雷宝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勤勉尽责的原则,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会议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序 会议召开的
会议审议事项 意见
号 届次及时间
第七届董事会审
会议
(3 月 25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 同意
(4 月 9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
(4 月 25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
案》
(8 月 22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
(10 月 27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二 1.《关于修订<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次会议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 月 21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
(12 月 5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共 4 项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
告,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及
完成情况的汇报,对天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和评估,认为天健在 2024 年度
审计期间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议续聘天
健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从会计专业
角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控审计部门积极沟通,认真指导和推
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评估以及各项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监督计划》,
及时掌握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予以持续
督导,并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高质量推进审计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运作规范。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扎实履行各项职责。在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评估、
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指导、财务信息质量核查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建
言献策,始终以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为准则,全面落实法定履职要求。
将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深耕专业优势,在原有履职基础上加码合规监督与内控
治理职能,持续深化外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管控、财务风险防控等核心工作,
全力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内控体系精细化、运营管理高效化,切实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与经营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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