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226.2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35 亿元。公司将
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固安云谷与工商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
务合同并提交相关资料。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85.09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98.21 亿元(其中占用 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67.77 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5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45.23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2,622,060.15 2,571,694.20
总负债 1,446,772.11 1,541,117.35
净资产 1,175,288.04 1,030,576.86
营业收入 494,939.28 357,130.56
利润总额 -239,853.63 -145,201.57
净利润 -229,681.04 -144,708.16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
持有固安云谷 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
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3 月 26 日至 2030 年 3 月 25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
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135000000 元整(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
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
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
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
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
期。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
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
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
适用)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
控股,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均能有效控制,风险
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
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
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6,923.88万元,占
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6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