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江
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会〔2025〕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