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人福: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18: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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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人福医
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玉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 2026 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
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出具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真实、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资质、
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结论客观、公正。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
有效的业务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
理体系健全,与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
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田卫星   余玉苗   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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