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 天微 公告编号:2026-02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元
每股转增0.3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3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829,142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30,848,742.60元,转增30,848,74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3,677,885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巨万里、张超、巨万珍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3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已根据商务部
《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
待遇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该类股东,其股息红利收入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将根
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信息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
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3 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
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情形。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02,829,142 30,848,743 133,677,885
三、股份总数 102,829,142 30,848,743 133,677,88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33,677,885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0.2553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3072200-828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