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常
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中英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 号)同意注册,中英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3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调
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新 建 年 产 30 万 平 方 米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
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塑
料及其制品项目
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
项目
合计 42,000.00 42,661.91
超募资金投向
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
项目
合计 9,953.82 9,953.82
注:“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5,876.38 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
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
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
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
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晏 璎 张占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