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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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林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要求,全体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
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代表中小股东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
交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董事会发挥
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林,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所副教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核材料
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访问学者,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安泰科技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粉末
冶金研究所所长。现兼任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
立董事任职条件。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日常工作情况
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现场履职时间共计 22 天。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次董事会,参与审议或听取议案 39 项,列席股东会 3 次,不存在受托出席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情形。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
议事项具体情况;会上,本人结合材料学方面专业知识积极发表意见,认真行使
表决权,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
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认真履行职责,应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 1 次,实际召集并主持会议 1 次,应参
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出席会议 5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项议案,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
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介绍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专项报告。经
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聘任王琳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
议案,审查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能力和工作经验,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
况进行审计,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办理解限售。经过认真审核,本人
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合规、真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重点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31
日前往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泰特粉、安泰非晶、安泰粉末三家产业单位开展现场实
地调研。在现场调研时,本人与安泰特粉、安泰非晶、安泰粉末三家产业单位的
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了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考察了安泰特粉、安泰非晶、
安泰粉末的生产车间和展厅,利用自己的材料学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产业发展提出
了建议。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 2025 年度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理层进行工作讨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为了更好地熟悉公司产业发展现状,2025 年
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了解公司重点产业安泰特粉、安泰非晶、安泰粉
末的发展情况,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公司未来产业发展提出建议。
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持续
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措施,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
  六、总体评价
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
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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