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
总收入 29.6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业务资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1999 年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具有承办国有大型企业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资格,2009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
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2019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
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
定需承担民事责任。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 年 3 月 6 天健作为华仪 已完结(天健
海证券、天健 日 电 气 2017 年 需在 5%的范围
度、2019 年度 内与华仪电气
年报审计机 承担连带责
构,因华仪电 任,天健已按
气涉嫌财务造 期履行判决)
假,在后续证
券虚假陈述诉
讼案件中被列
为共同被告,
要求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总体评价
经评价,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