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
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戴蕴平先
生、刘锋先生和宋衍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戴蕴平先生、刘锋先生和宋衍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情况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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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