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 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定向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0 16:06: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6-01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
         定向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保安全、稳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金融街集团”)进行定向永续债权融资并签署相关协议,总金
额为 20 亿元,无固定期限,年化利率为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LPR 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 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4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定向
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
任庆和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
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 6 号 A 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春
   注册资本:1,112,43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
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演出)。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
城区国资委”)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融街集
团 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直接持有金融街集团 37.94%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融街集团总资产为 34,211,746.63 万
元,净资产为 6,085,502.48 万元;2024 年度,金融街集团营业收入为 4,577,715.64
万元,净利润为-1,145,672.75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金融街集团总资产为 37,330,092.42 万元,净资产
为 5,839,394.80 万元;2025 年 1~9 月,金融街集团营业收入为 2,637,834.00 万元,
净利润为-107,104.03 万元。(未经审计)
   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金融街集团签署相关协议,进行永续债权融资,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融资金额
  金融街集团向公司发放的永续债权投资本金为人民币 20 亿元。
  (二)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置换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融资期限
  无固定期限。
  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内,自永续债权投资开始日(含)起至满 5 年之日(不含)
止的期间为其初始投资期限;该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 5 年为永续债权投资对
应的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即如果进入延续投资期限,则总期限为 5+5*N(N=1,
  (四)续期选择权
  在永续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期限或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前 30 日,公司有
权选择将永续债权投资对应投资期限延续 5 年且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次数限制,
或者选择在永续债权投资对应每个阶段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向金融街集团归还永
续债权投资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以及该部分本金对应应付未付的利息。届时公
司应于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届满前 30 日书面通知金融街集团。
  (五)融资利率
  年化利率为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初始 LPR 以 2026 年 3
月公布数据为准,LPR 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
利率跳升。
  (六)利息的支付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从投资本金投放起始日(含当天)起每个周年日(含当
天)支付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有权选择将永续债权投资本金对单个利
息核算期的应付利息以及已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个利息支付日支付,公司递
延支付不受次数限制,但公司须在当年付息日前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金融街集团。前述利息递延支付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事
件。
  针对永续债权投资本金,公司递延支付的利息在递延期间不产生任何孳息、
罚息或其他财务费用。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保持不变,且不会因递延行为增加公
司的偿付义务。
 (七)强制付息事件
  任一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清算的,公司不得递延永续债权投资利
息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双方进一步确认,合同项下
强制付息事件仅限于公司发生清算,不存在其他强制付息事件;且金融街集团不
得以任何形式发起、主导或控制公司发生清算,从而导致强制付息事件发生。
 (八)提前还款
  就永续债权投资本金而言,自其投资本金对应的投资起算日起满 60 个月之
后,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针对投资本金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九)偿付顺序
  本次永续债权投资在公司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司发行的普通债券和
其他债务,但优先于公司股东剩余财产分配权,且不劣后于其他记入权益的金融
工具。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该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与公司融资成
本基本一致,且低于市场同类永续债利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五、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的实施,对促进公司经营安全和财务稳健、维护公司资本
市场形象有积极影响。一方面控股股东直接向公司提供可用于发展的灵活使用资
金,并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财务稳健和现金流安全;另一方
面展现公司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稳健发展的决心,对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
东权益有重要积极作用。
  六、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
的关联交易额度为 953.41 万元(不含本次拟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 融 街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