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南华菱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
晓凤女士、杨长龙先生、佘利文女士及离任独立董事栾大龙先生、
游达明先生、杨平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晓凤女士、杨长龙先生、佘利文女士、栾大
龙先生、游达明先生及杨平波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