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东宝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基本情况
东宝生物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17 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
用合计 12,736,556.5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263,443.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
物”)已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5,898.04 44,226.34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付款进度,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且目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尚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
数,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LPR利率3.0%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00.00万
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
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
要使用,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符合以下条件: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次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未实际使用,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未将闲
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留梦佳 周冰昱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