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光权
本人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认真
了解公司主营业务,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情
况,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本人
辞职后仍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直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光权,男,1962 年 5 月生,同济大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航空技
术深圳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中航
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兼任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天虹数科
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招商局
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陆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全面关注公司改革发展动向,确保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
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并列席股东会等相关会议。与会前,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会上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议案提
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但由于个人原因,在提出辞职申请至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
事期间,相关会议未能参加。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吴光权 11 2 5 0 4 是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2025 年
吴光权 5 2
年第二次至第四次股东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提名委员会
吴光权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战略规划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是审计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
委员之一,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聘任高管、
增补董事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就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聘请审计机
构、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战略规划委员会就 2024 年度 ESG 报告事项
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间,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能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吴光权 2 0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
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系建设和法人治理情况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
者、回复投资者互动平台问题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加强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
止通过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对特定投资者的调研做好记录,及时披
露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还
关注公司内幕交易防控相关工作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八)现场办公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高管、相关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经营层年度经营情况汇报,查
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年报
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会计
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监督核查披露信息,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5 年度,公司严格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所的执业
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德勤所的资格证照、
诚信纪录、独立性、诚信情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查阅了德勤所的相关资料后,
本人同意聘任德勤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
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管
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马捷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霞、王子瀚为副总经理,聘任黄
旻为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对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另外,本人对前
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
在董事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情
况时,本人重点关注指标和方案的合理性、方案制定的合规性。结合董事会薪酬
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主
动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掌握监管动态,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鉴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
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光权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