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 袁蓉丽)
各位股东:
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
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保持
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袁蓉丽,女,1972 年 1 月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6 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
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和金融方向)。曾任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负责公司上市工作,2008 年 9 月开始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任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绩效薪
酬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独董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工作情况
相关规定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38 项,任职期
间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相关会议
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任职期间,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以
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审议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
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袁蓉丽 7 2 5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依据《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召集人及委员职责,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指导职能。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
通过议案 26 项,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进行专业指导,并就相关工作机制完善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全貌及财务运行状
况,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明确审计意见。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
供应链业务收入会计处理规范性、审计程序执行完整性,以及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允性与合理性,全程审慎核查,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审议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议案,严格监督选聘流程的合规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识别与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财务报表相关内
部控制、关键审计事项等核心内容开展充分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内外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内部审计与外
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委员,严格依据《公司章程》
《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绩效薪酬
委员会的专业审核与监督作用。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出席绩效薪酬委员会会
议 3 次,认真审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对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及考
核结果的公允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全程监督考核办法的有效执行,确保薪酬考核
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薪酬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助力公司提升经
营管理效能。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独董管理办法》《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中
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会议对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关联方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均以全票同
意审议通过。会议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本人未行使相关
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财务专业人士,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
持密切沟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规
范实施工作方案等核心文件,并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内部审计机构按季度书面报
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下阶段计划,本人就审计计划实施、工作落实成效、内控制度
建设与执行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全面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内控工作全貌。
针对内审工作机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建议,以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专业性与时效性。
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专业的沟通渠道。认真听取其关于
制等关键事项汇报,并重点提示审计关注要点。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疑
难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过程独立、客观、公正。通过内外审计的良性互
动,切实维护审计独立性,保障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规范
运作情况。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围绕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关键
领域提出建设性意见,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审议等事项
进行严格核查与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监督职责,督促公司严格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制度与规则要求,并在
履职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持续深化对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理解与
运用,不断提升独立判断能力与履职水平,切实强化对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履职要求,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通过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采取座谈问询等形式,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公司治理
等情况的汇报,并就重点事项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董事会及股东
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加强专业学习,认真研习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监管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培训,
不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持续提升独立判断与规范履
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为本人依法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和必要条件。一是公司证券部能够定期向本人报送定期
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保障知情权及时有效;二是本人出席会议期间,公司均提
供充分、详实的会议材料,全面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
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三是公司及时将
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决议文件及执行落实情况报送本人
审阅备查,会议召开前按时提供完整材料,并就相关事项与本人进行事前沟通。
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及需进一步了解的事项,公司均及时予以全面解答并补充相关
资料,为本人独立、审慎作出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坚实依据,有力保障了
独立董事依法有效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审议通过《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对云南锡铟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预案》。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增
资关联方有助于强化产研协同与技术创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上述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材料后认为,相关事项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用于注销,本人认为,本次股份回购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
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增
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资本市场形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
股东整体利益。
(三)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权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
事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并不设监事,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行《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同步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委员会职权及责任。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规范披露定期报告,准确、
完整披露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全面、充分向投资者展
示公司经营状况,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各定期报
告全文,确认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合法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数据详实准确、
披露内容真实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并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人结合履职审查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
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有序开展。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得到有效执行,在规范公司运作、防范经营
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监督与指导作用,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未发现不合理的重要及以上缺陷,能够为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组织
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相关工作,全程监督选聘流程,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资格,拥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可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实际,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审慎
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履职过程得到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本人结合自身
会计、金融等专业优势,围绕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及生产经营等
事项,独立、客观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各项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履行职
责。在此,衷心感谢锡业股份董事会、管理层及证券部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与帮
助。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预祝公司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