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谢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9 16: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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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军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2014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系会计学教授、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MPAcc(会计硕士)项目主任,
兼任澳门城市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广东省审
计学会理事、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2019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北京盛诺
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年3月至今,任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1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共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5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中,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年度,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参与了审计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
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等,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
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机构进行沟通,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所持续开展沟通交流,了解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法务等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全年现场工作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
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
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针对
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沟通,促使本人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七、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拓宽公司高分子材料产品线、巩固行业地位,公司及关
联方东莞市德轩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共同增资东莞市银禧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上述关联交易旨在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未来市场需求,是公司日
常运营管理所需,有利于公司扩大公司产品类别,加快产业布局,加大公司产品
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竞争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
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
报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制定<2025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关于制定<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发放
奖金的议案》,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制
定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积极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沟通等
事项。在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在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履职。同时,继续保持与公司相关人
员的常态化沟通。发挥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合规发展提供建议,提升公司董
事会决策可行性,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特此汇报,谢谢。
                        独立董事:
                                    谢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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