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0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9 16:15: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
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
公司责任领导、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确保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
悉重大信息。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
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
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
范、透明运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
人;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范围内的
情形时,上述相关责任人应将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及
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
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相关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信息报告公司各部
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以保证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
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及时知悉和掌握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
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
务,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包括
等);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实际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
交易事项中,第 2 项至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
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
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第 2 至 4 项除外)时,应当以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
标中较高者为准。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注意统计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上述交易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类交易的累计额,一旦发现累计额达到相关标准时,应及时报告。
   (四)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
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其他
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涉及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
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相关单位拟发生或可能发生关联交易时,应在知悉当日根
据本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确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获准实施后,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
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
效的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六)重大风险事项:
账准备;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
到 3 个月以上的;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本条第(三)款中关于交易标准的规定。
   (七)生产经营(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事项:
大幅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以及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等;
司产品结构或市场结构重大调整,主要供货商或关键客户变化可能导致利润大幅变动,
原材料、燃料、动力成本变化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
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技术、资质的取得或者使用发生重大变化,新的重大项目建设,
非正常停产、生产事故、产品事故对公司经营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等。
  (八)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
形时,应当及时、主动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
或被法院裁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九)其他重大信息:
修正,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拟进行资产证券化、收购兼并、重组等信息;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和联系电话等;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生的重大影响;
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
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宜;
或变化的,应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下述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
知董事会秘书。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书报告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若因重大信息所涉事项紧急,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最快
捷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拟报告的信息,并随即将与所报告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送交公
司证券法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决定对其
处理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进行汇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签发信息披露文件,需要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应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
理、分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
理、报告的义务。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生上述
应上报事项而未及时上报的或者因故意或者过失使报告信息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
或者重大误解等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公司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
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及重要事项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
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 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接触信
息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及时修订。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黛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