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0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9 16:15: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增补新的委员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根据战略委员会召
集人及委员的指示,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准备、信息资料收集及议题准备、
工作沟通联络等事务性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信息,并不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
  (二)起草公司短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以及规划议案,上报战略委员会;
  (三)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或资本运作进行研讨,形成议案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推荐战略委员会咨询顾问人选;
  (五)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战略投资部,报公司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
场会议、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
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细则规定的人数时或因战略
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
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
直接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黛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