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9 16: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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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
健康且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市场标准的原则;
  (二)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可以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
说明且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对于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以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为基础,结合其承担
的董事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其薪酬按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公司内部董事
仅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
的薪酬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
  对于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董事津贴制度,除固定董事津贴之外不在公司享受
其他报酬、社保等福利待遇。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履职范围、岗位职责、重要
性,结合市场上同行业企业的薪酬水平,核定其年度基本薪酬标准。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设定,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
业绩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且绩效评价完成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地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公司每年可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发生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的情形,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应作相应下调;若未予下调的,公司应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亏损年度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应当专项说明薪酬调整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业绩与薪酬联
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之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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