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中)
本人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连续
任职已满 6 年。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在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中,男,中国国籍,196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华北计算技术研究
所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平台部副主任、总工,2009
年至退休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科技委委员。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
朗新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务实与诚信负责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未
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2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 (大)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数 参加董事 数
会会议
林中 3 3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
商讨、审议了前述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共参与 3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工作计划、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详细了解、指导及监督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严格审查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与执行情况。本人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
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了建设性意见。
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制度及表现,统筹推进 ESG 管理工作,并对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作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关于 ESG
报告的工作汇报、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及制度等,就提升公司
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了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业务等事项,本人出席了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深入了解、进行讨论,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专业意见,对各项议案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
业务、工作衔接状况等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与外部审计
师讨论审计策略、计划制定以及流程优化等,跟进内部审计进展,听取内部控制
有效性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以确保最终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累计
现场履职超过 15 日,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
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决策。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各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审计情
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了解、核查及
监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与
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本人
工作,提前发送会议资料、解答相关事项询问、安排公司现场调研等,为本人的
履职提供了完备工作条件,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知识分析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议,切实履行了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
组织的培训学习,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
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
表决权,并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
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等事宜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与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将遵照相关协议执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
化原则。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毕马威华振
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前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按董事会批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绩效考核,并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职责、工作胜任情况及相关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
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本人任期内已严格按法律法规,
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建设性的
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客观、公正与规范
运作。
独立董事:林中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签名(林中):